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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专家:处罚行人闯红灯要打持久战

2013年05月06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经过近一个月“纠正、教育”的缓冲期,5月6日,北京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对行人闯红灯进行罚款等处罚。这是继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福建厦门、四川成都等地之后,又一个决定对行人闯红灯采取严厉措施的城市。

  即便如此,行人闯红灯形势仍不容乐观,在实施罚款的城市,闯红灯现象仍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多起暴力抗法事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行人大量闯红灯现象是长期形成的,改变也不大可能一蹴而就,整治需要打持久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也得全社会共同努力。

  大规模处罚时机已成熟

  虽然有关“行人闯红灯危害”的讨论由来已久,且公安部于去年12月2日推出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时,将行人闯红灯列入今后重点整治内容之一,但时至今日,行人闯红灯现象仍司空见惯。

  5月3日至4日,《法制日报》记者分别到北京望京地区广顺北大街和北四环惠新东桥下进行调查发现,对红灯熟视无睹者甚多。

  5月3日16时30分至17时,广顺北大街与湖光北街交叉口,在无交警和协管员的情况,仅南侧东西向闯红灯的行人就多达283人。

  5月4日17时30分,正值交通高峰期,惠新东桥下有8名协管员维持秩序,但面对协管员的规劝,一些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半小时里一侧马路有45人闯了红灯。

  行人闯红灯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因闯红灯被撞伤亡或车辆避之不及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例不胜枚举。为此,在全国整治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开始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处以罚款,少则5元,多则50元。

  浙江3月初开始对行人闯红灯等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已查处近万起;四川成都仅4月18日一天就查处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482起。

  “实际上,交管部门对行人闯红灯等行为进行罚款早就存在了。”王长君告诉记者,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但之前由于大多数人认为闯红灯只是生活细节和习惯反对处罚,导致处罚难度太大,“交警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处罚的不到5%”。

  对于现在很多城市大规模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王长君认为,时机已经成熟。随着交管部门以及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宣传,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大多数人已认识到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危害大,对交警执法能够理解和支持。

  文明执法严处暴力抗法

  网易不久前对行人闯红灯进行的一次网络调查显示,72%的人表示支持处罚。《法制日报》记者在两天的调查中随机采访了50名街头行人,其中41人表示应当处罚,其余9人明确反对闯红灯,但认为罚款值得商榷。

  虽然大家都认为不应该,但一些人仍以各种理由闯了红灯。被执勤民警抓了现行后,不少人百般抵赖甚至暴力相向,抗拒处罚。

  这些闯红灯者,有理直气壮地反问交警“干嘛要拦我”的,有一声不吭“沉默是金”的,有“以后再也不闯了”一味求情的……湖北武汉东新交通大队交警刘德照说,经常要10多分钟才能把闯红灯的市民说服,有的人纠缠一个小时甚至半天,也不愿接受罚款10元的处罚。

  4月25日,浙江宁波交警在灵桥东准备对一名闯红灯妇女处以10元罚款时,被该妇女足足骂了一刻钟,在民警拦阻其离开时,她还不停地推搡民警。“查行人闯红灯,几乎每个交警都被骂过。”宁波江北交警大队民警翁恩锋告诉记者。

  王长君坦言,对行人闯红灯大规模处罚,给交警执法带来很大挑战,对执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交警执法时要耐心、理性,要注意执法语言包括形体语言,让群众感受到文明执法,让违法者明白闯红灯的危害。”王长君说,对那些不情愿接受处罚的,交警执法时既要保持尊严,也要把握好尺度,避免矛盾激化。

  在他看来,对老人、小孩这类特殊群体闯红灯的,交警可以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更多采用教育方式进行劝导。

  处罚过程中,骂交警还算“轻”的,还有人直接动了手。在河南洛阳,一女子闯红灯被拦下后,甩手给了交警两个耳光;在江苏南通,同样因为闯红灯被查处,一女子一边辱骂交警,一边脱下鞋子冲上前抽打交警。

  “对暴力抗拒阻挠执法的,必须严肃查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拘留等处罚。”王长君表示。

  处罚带头者非选择执法

  除罚款金额不同外,各地对闯红灯者的处罚方式也不同。北京、江苏等多地规定:多人闯红灯的,严处带头者。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行人闯红灯往往是有一两个人带头,后面的人群起效仿。在北京广顺北大街与湖光北街交叉口,最多一次有24人一起闯红灯。本来大家都在等红灯,有一人等不及闯了红灯,其他人随即跟着闯红灯。

  对于“严罚带头者”,一些人提出是否为选择性执法的疑问。

  王长君表示并不存在这一问题。他介绍说,所谓选择性执法,主观上是为了某种利益,刻意对某些人不执法,比如对熟人或亲戚闯红灯不处罚。客观而言,面对一大群人闯红灯,民警不可能也没能力拦下所有人进行处罚。处罚带头者已能够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还采取了曝光、参与协勤代替罚款以及与信誉挂钩的方式进行处罚。

  浙江杭州交警在10条重点道路架设摄像机和大屏幕,对行人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曝光;陕西西安更是将曝光场所放在了闯红灯行人的所在单位和社区。

  福建厦门率先将闯红灯与征信挂钩,于4月下旬出台规定明确,民警将通过手中的移动警务系统,记录下闯红灯行人的违法行为,并记录在案,今后该行人考驾照、贷款都将受到影响。广东深圳也提出要出台类似规定。

  对于地方交警部门探索多种方式惩处闯红灯行为,王长君比较认可。他说,对于闯红灯这一中国人长期养成的习惯,处罚几十元钱往往难以起到震慑效果,曝光或与信用挂钩,都有助于提高警示作用。

  “如果闯红灯行人不愿意接受罚款,可以通过观看一定时间的教育片或穿上黄马甲参与协勤来代替;交警甚至可以先提出协勤的方案,行人不愿意的再罚款。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协勤的教育效果会更好。”王长君说。

  遏制闯红灯需社会合力

  行人闯红灯的高发,并不仅仅是行人的错。多位闯红灯行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出了等红灯时间过长、绿灯时间太短等一些交通设置上存在的问题。

  5月4日,媒体曝光称,广东广州萝岗区永和大道一十字路口,人行道100米,但绿灯仅5秒。有网友调侃称,“让100米短跑纪录保持者博尔特来过这条马路也得闯红灯”。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一项研究显示,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为90秒,超过这一时间,行人过街将处于不可控局面。而媒体在调查中发现,多数路口行人往往等待60秒后就“站不住”了。

  “有关部门对路口进行规划设计以及对信号灯的‘相位’和‘配时’,应当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人流量,经过该路段行人的特点等,确保安全通行。”王长君表示,当前,一些路段确实有在工程技术上改进的必要。

  一些业内人士还提出,交管部门应多采取引导性办法减少行人闯红灯,比如在路口增加协管人员、志愿者,增加交通安全提示等。山东青岛在一些路口安装“现在是红灯,请不要过马路”的语音提示,闯红灯行人下降了三分之二。

  王长君介绍说,欧美国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家庭普及汽车,机动化经历了40年,行人安全意识也经历了逐步提高的过程。我国进入机动化才短短十几年,很多人还不适应这一变化,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给慢行者更多通行权,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对行人闯红灯绝对不能搞运动式处罚,必须长期坚持,以彰显交管部门整治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决心。”王长君表示,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文明意识,全社会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氛围。

  “政府应加大对交通安全教育的投入,在中小学引入相关课程,文明交通、安全交通要从小培养和树立。”多位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记者周斌 蒋皓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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