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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撤销“27岁副县长”江中咏职务

2013年05月11日 00: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广东揭阳市委组织部发言人刘建中10日晚宣布,揭阳市委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2013年揭东撤县设区)任职决定,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此前网络举报称,2011年11月,时年27岁的江中咏被任命为揭东县副县长。当月,其时任副县长的父亲江俊驱转任县政协副主席。网民质疑江中咏6年连续三次“破格晋升”是否符合规定。

  据通报,揭阳市委认定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是,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距离其任办事员才4个月。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揭阳市委组织部10日下午公布的江中咏简历显示,1984年出生的江中咏,学历在职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11月在揭阳市下辖的普宁市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8年4月后任揭东县炮台镇副镇长(期间历任该镇团委副书记、书记)。2009年9月后,任霖磐镇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后任霖磐镇镇长,2011年6月后升任霖磐镇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起历任副县长、副区长。

  刘建中表示,揭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刘建中说,揭阳市委还决定,江中咏在炮台镇、霖磐镇等地的从团委副书记到镇党委书记等一系列任命决定,也由当地党委撤销。(记者邱明)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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