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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公务人员不得在协会等社会团体兼职

2013年05月18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合肥5月18日电 (记者 成展鹏)记者18日从安徽省官方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提出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意见》提出,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政府、企事业单位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并限制其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也要严格规范。

  《意见》还提出,要尽快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政社分开、培育扶持、参政议政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不仅降低了登记门槛,以前一些找不到主管单位无法注册的社会组织,现在可以直接登记了,还实行了一些社会组织的管理审批权限下放,这些都将有力促进安徽省社会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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