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规定养老机构未获许可证不得收住老年人
中新网6月3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民政部研究起草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意见稿称,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申请书;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等资料。
意见稿强调,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