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卫计委:拟对“未婚妈妈”或“小三”罚款是误读

2013年06月03日 12:0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针对武汉计生新规被解读为“武汉拟对未婚妈妈和第三者开超生罚单”,2日,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市法制办等部门表示,“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是误读。

  武汉市法制网5月31日面向公众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与婚内超生一样,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消息一出,争议声不绝于耳,并日益发酵。

  分析认为,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而统计显示,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所以,按照新条例,武汉“未婚妈妈”或“小三”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昨天媒体报道称,“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是误读。武汉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该规定正在征求市民及各部门意见,不是正式出台的文件;征求意见期间,争议较大的部分或将作出调整。另外,此前媒体报道中,将“社会抚养费”解读为“罚款”的说法也不准确。

  中央台驻湖北记者就此事联系采访武汉相关部门,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还只是征求意见的过程,还不便于正式对外解读,所以暂时不接受采访,等征求意见结束后再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记者 仝宗莉)

【编辑:何敏】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