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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10张床位即可设养老机构

2013年06月04日 08:4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新京报制图/许英剑

    中国加速的老龄化问题,带来一系列的养老难题,其中最突出就是养老机构“供不应求”。民政部拟规定,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市场

    昨日,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首页,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23日。按照两个《办法》,养老机构开设床位数限制将大大降低。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降低床位数门槛,借鉴外国较成熟的经验,政府希望鼓励更多社会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养老服务市场,扭转养老床位供应不足等现状。

    对于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詹成付说,这些养老院设立需要逐步纠正。《办法》拟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将拟定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

    民政部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两个《办法》,是为落实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拟定的部门规章,我国将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詹成付透露,就养老机构规范性问题,将拟定并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

    ■ 焦点

    污辱老人

    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提前预防污辱虐待老人的情况发生。《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独老人

    无子女签字也可住养老院

    因无子女签字,无法入住养老院,一直是舆论中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之一。

    正在征求意见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詹成付介绍,老年人的代理人范围很广,亲戚、单位领导同事、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均可成为帮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委托代理人。

    ■ 本地

    托老所将纳入养老补贴范围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国家政策出台基本同步,北京市也将修订养老机构的认定标准,将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标准,从现在的30张降低至10张。

    拥有10张以上能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机构,即可向属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覆盖范围,也将相应扩大。

    此举将把部分社区托老所,纳入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范围。(记者魏铭言)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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