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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追求公平正义 殊途同归何止媒体与法院

2013年06月04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媒体人眼里,公检法一直是强势的权力机关,也是神秘的机关,更是不太容易顺畅采访的机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任院长周强首次邀请媒体人座谈,或许会让这一情况有所改变。

  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等邀请中央媒体、地方都市报以及多家互联网等27名媒体负责人座谈。周强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中国梦,追求事实真相都是二者共同的追求,“新闻讲的是客观事实,法院审判就是最终要回归事实的真相”。周强还要求法院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

  看来,周强对媒体颇为了解。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是传播信息,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利,而它的更高目标是通过提供知情管道,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平与正义。

  在维护公众权益和追求公平正义上,法院与媒体的目标几乎完全一致,只是操作手段有所不同:法院运用的是硬权力;媒体运用的是软权力。法院通过原告被告及其律师、陪审员,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媒体通过多源求证呈现事实,也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客观公正。法院通过审判惩罚罪犯,以儆效尤;媒体通过调查报道,揭露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引起民众的关注,促使权力机关介入,一样意在威慑作恶者,阻断作恶图谋。

  法院与媒体尽管在公正目标上一致,但二者还构成互相制约关系。当媒体造谣诽谤时,法院有权力和义务惩罚刊登造谣诽谤的媒体和利用媒体造谣诽谤者;同时,法院也应该置于媒体的监督视野之内。法院不应受到个人和利益群体的左右,只要司法程序正义,也不轻易受到媒体的左右;媒体也有自己的内在规律,同样可以排除权力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的无理干预。

  知情权和隐私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公开与保密之间,其实大都有明确的界限。涉及未成年和隐私案件可以不公开,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这种保留权利常常被滥用,使之扩大到本该公开的领域,从而构成法院与媒体的矛盾——实际上是隐情与知情的矛盾。

  大道不畅,小路混乱。当正当知情权受到威胁阻遏时,小道消息将取代“大道消息”,成为传播的唯一管道。尤其在网络时代,消息入口太多,纵有千万门卫,也无法把守无数的消息通道,那些未经媒体专业人士审核过滤的消息就会主宰信息来源,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公众知情权,还有法院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

  “东堵西漏”、信源迁移是基本的传播常识,法院系统本来应该与媒体达成默契,不需要专门召集媒体人座谈,现在需要最高院院长出面与媒体沟通,说明对信息传播变化的认识以及与媒体的沟通出现了一些障碍。

  事实上,公平与正义、公开与透明不仅是法院与媒体的共同追求目标,还应是整个社会的追求目标。因此,从理论上说,与媒体殊途同归的就不仅仅是法院,而是所有的国家机关与社会团体。

  □何龙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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