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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防安全规定岂能束之高阁

2013年06月04日 18:1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致死人数已升至119人。消防部门初步判断,本次事故与厂房液氨泄漏爆炸相关。至于是大火引发液氨爆炸还是液氨爆炸引发大火等更多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不过,幸运脱险者的事后讲述和记者的现场采访,揭示出火灾背后消防安全的种种漏洞。

  说起消防安全,很多企业常常口头上“很重视”,但在日常运营中,有关消防的种种规定却常常得不到落实。发生火灾的宝源丰公司约1.7万平方米的厂房内没有消防应急设备,更不要说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厂房的消防门长期锁闭,致使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打开,使职工受到氨气毒害加剧了伤亡。

  作为生产企业尤其是人员密集型企业,让消防门保持通畅是预防事故降临时逃生的必然要求。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相关单位“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然而当火灾降临时,人们往往发现这些规定都被束之高阁。

  对消防法规落实不到位,根本上源于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轻慢,片面追求企业效益。如果不过分强调效益,就不会为“防员工走动影响秩序”而锁闭消防门,甚至连员工进出的大门也在工作时间上锁。成立不到4年,宝源丰就从注册资金500万元发展到资产总额1.28亿元,年均增长300%以上。这样的高速成长,经不起一场火灾的考验,又如何面对上百个鲜活的生命!

  近些年来,一起起重大火灾事故中,常常可见消防规定悬空的影子。河南洛阳造成300多人死亡的东都商厦火灾、吉林省吉林市造成19人死亡的商业大厦火灾、去年4月广东东莞一纸业公司燃烧了近60个小时的火灾等等,处处可见消防通道被违规占用从而加剧事故伤亡和损失。这些事故,对一些地方而言,或许还只是消防规定未能落实的冰山一角。

  安全,需要更加严格的日常监管来保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让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防止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畸形发展,才能为各行各业劳动者竖起生命安全屏障。(记者李代祥、伍鲲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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