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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事儿又扛事儿 “临时工”为谁遮羞为谁忙?

2013年06月06日 16: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延安城管“双脚跳起踩踏商户头部”的视频广为流传,暴力执法引发民怨沸腾。昨天下午,延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参与斗殴的2名协管员分别给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令人们不满的是,打架者“果不其然”又是临时工,“猜都猜到了,没点新意!”

  临时工,他们有时真有时假,能干活能“顶缸”,又犯事儿又扛事儿,挺过去了是“盾牌”,挺不过去成“炮灰”……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群体?为什么某些单位总会刻意强调他们的“临时工”身份?他们究竟在为谁遮羞为谁忙?

  两年前,延安城管中临时工占了三成——

  “查摊、拆违、禁小广告……全靠城管队员‘上手’也不现实”

  百度文库的一份公开资料显示,在2011年前后,延安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实际人数是208人,除了130多名正式职工外,还有70多名协管员,即所谓“临时工”。

  这为数众多的“辅助人员”,跟随在正规城管队员身边,是做什么的呢?

  武穆(北京某区城管队员):

  城管队基本都会配保安。一般说法是一个城管队员带两个保安,实际没有固定的比例。我们队是30多个队员外加30个保安,有的队则是保安比队员多一点。

  配保安首先是因为人手不够。城管队职责很多,查抄无照商贩、查拆违建、查施工工地扰民、禁止小广告发放……还有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的工作。每个街区都需要人去巡视,接到举报还要去查看,城管队员的数量肯定不够。通常来说,普通的巡视任务并不会带保安,只有涉及查抄无照商贩这种外勤的时候,才带保安去,否则全靠城管队员“上手”也不现实。

  有时候城管队还要请其他的“外援”。比如拆违建,我们也不会啊,还需要带拆迁工人。

  出现冲突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和环境。比如我去查抄一个无照商贩,对方肯定会反抗。难堪的是,围观群众多数不会支持公务,反而指责我们。商贩掌握了这种心理后,气焰只会更加嚣张。反观我们自己,执法没有任何权威性,小贩都不把我们放在眼里。去年有一次小贩抓着我就打,我最后只好打110报警……你说我们执行公务混到这分儿上,工作还怎么开展?

  段华洽(安徽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教授):

  公务员才有行政执法权力,但临时工没有编制,也不是公务员,却干着和城管一样的活。临时工问题,反映出城管的人员组成非常复杂。如今城市面临各种评比,城管是“面子活”,有来自政府的压力,确实压力很大,需要更多的人手。

  行政执法需要有“由头”,比如公安、税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城管却是“没娘的孩子”,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光从名称上,叫“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的都有,各个城市执法时带有强烈的地方色彩——有的上手,有的笑眯眯的,围着你站一圈看着。在没收、扣留时,缺乏法律依据,造成执法无据执法无力,如果对方反抗,就容易产生矛盾。

  领导的司机、班车司机、后勤等等,都叫临时工——

  “受害人可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也可以追究城管局的责任”

  临时工和正式员工有何不同,扯出“临时工”这面大旗,单位就可以“无责一身轻”,置身事外了吗?否则为何出了事,单位总要强调是临时工所为?

  张东(某地级市交警支队小车司机):

  我们这儿,领导的小车司机、开班车的大车司机、后勤的工作人员等等,都叫临时工。正式员工月薪最少能拿3000元多,我连2000元都拿不到。

  我就是专门围着领导转,随叫随到。接送他上下班、应酬、接送领导家人逛街,偶尔还跑个长途……当司机要嘴严、话少、吃饭快、眼里有活,领导不喜欢了是说换就换的。现在这个领导来交警支队一年多,我是他的第三任司机了。好在当司机不用冲到“前线”去,出不了什么“娄子”。因为赚钱少,有的司机还有副业,开个婚庆公司,没活了也有个退路。

  何瑜(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出了问题,单位承担的责任有什么不一样,这个我没听说过。比如哪个委办局的公务员贪污受贿了,也只会处理他个人,不可能去处分整个单位,也不会跟提拔他的领导追责。两者的区别,可能只在于非正式职工更容易解聘。

  吴月超(北京凯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劳动法与裁员专家):

  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用语,用的是“非全日制用工”。

  临时工“犯事儿”,单位有没有责任,主要是看临时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是否代表的是单位。比如城管,不管有没有编制,在执行工作时代表单位行使处罚权、行政权,如果他有错误,那单位就是负有责任的。

  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执法,同时就赋予了他们行使权力的许可,就是代表了单位。绝对不是说,“我把他们几个开除了,他们犯的事儿就与我们无关了。”从这次的案件来说,受害人可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也可以追究城管局的责任。

  孟川瑾(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临时工”这个词沿用至今,体现了体制内外有别。政府部门没有真正改变传统的“官僚作风”,给别人贴上临时工的标签以此和自己的身份进行区别。

  目前我们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有一种不好的风气,一旦出错,不是第一时间想着去面对现实,改正错误。而是先撇清和自己的关系,推卸责任。这是一种消极、落后行政文化的体现。

  本来工作积极性就不高,再缺人就甭干了——

  “政府不该大包大揽,承接所有的管理职能”

  历次“临时工”事件,无一例外都以“辞退”告终。而类似事件依旧时有发生。“临时工”这一争议颇多的身份,就不能废除吗?除了事后“辞退”,别无他法?

  武穆:

  在我看来,目前取消“临时工”或者让所有“临时工”转正,都是不现实的。

  取消,很多工作就会停滞,本来大家工作积极性就不高,再缺人就甭干了。转正,制度上就不可能,所有保安转成公务员?

  存在一定的保安或其他所谓“临时工”,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情。“临时工”打人,也不是取消就能解决的。这事只能报警,打伤人怎么处理是警察的事,我们没有权力解决。连我们被打,也得让警察解决。

  现在矛盾这么多,是该想想解决之道了。比如无照商贩,我们能不能有其他办法引导他们去办照,给他们设置固定的区域经营?发小广告的,我们有没有办法给他们一个正规的宣传途径?那些真骗人的,我们有没有强力的措施,完全取缔?这些都不是我们城管一家就能解决的。

  孟川瑾:

  政府部门大包大揽,把所有的国家管理职能全部承接下来,结果工作人员人手不够,只能聘用临时工来补充。实际上我们可以将部分政府职能下放,让社会其他组织来承担这些职能。比如社区管理交给社区居民实行完全自治。大家应该知道街道办事处有多么庞大,职能有多么多。

  再者,有些政府人员的办事效率太低,苦活、累活、脏活不愿意干,都直接聘用临时工。机构改革已经改了7轮了,至今鲜有在提高效率上做文章。我们常常是以牺牲效率换取稳定,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可能越来越多。

  段华洽:

  现在国家搞行政机构改革,精减人员是重点。但简编之后还有那么多活,编制却是严格控制的,现在已经超编了,政府便使用“无编制人员”。我认为应该在编制总量控制下,给比较虚的部门减少编制,调整一些部门的编制数量和岗位。

  现在推的“聘任制公务员”,本质还是公务员,按公务员法招考和管理,占用编制。而且不管是聘任制还是常任制,都比临时工要严格得多。执法部门应提高入职门槛。再者,尽管执法队伍不全是公务员,如果可能也应按公务员进行管理。

  较真

  “临时工”概念

  早已不该有

  “临时工”最早可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制度。1954年,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进了临时工的概念。196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

  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作出了明确回复:“《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在法律意义上,“临时工”早就没有了,但现实中仍有大量的单位在沿用“临时工”的概念使用着“临时工”。出事的总是“临时工”,难怪他们被赋予了丰富的感情色彩。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孟非:什么叫临时工?《劳动法》实施以后根本就没有临时工了!签了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没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每一次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干的,就是某些政府部门公然违法的宣言和示范……

  主笔:魏婧 吴楠 张棻

  素描:宋溪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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