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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三定”方案:提高行政效能 助推健康梦想

2013年06月18日 21: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三定”规定对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作出了哪些安排?本次机构改革能否提高行政效能,助力实现“健康中国”的梦想?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人18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均缩减

  问:国家卫生计生委机构如何设置?行政编制是否增加?

  答:国家卫生计生委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此次改革对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对职责相近的司局进行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

  比如,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设立基层卫生司,整合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管理;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设立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设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设立宣传司,加强新闻宣传和健康促进;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强化职能满足健康新期待

  问:在医疗服务、健康促进、食品安全等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能转变将如何满足公众的新期待?

  答:根据“三定”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的职责主要包括:深化医改,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

  职责分工工作衔接更明晰

  问:以往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质检等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能否通过此次改革得到理顺?

  答:按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三定”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人口发展规划、国境卫生检疫、食品药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交流、协作处理等机制。

  根据规定,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将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坚持

  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原卫生部合并后,计划生育工作职能是否会弱化?

  答:“三定”规定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等等。这些都表明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在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新农合管理职责暂不变

  问:对三大医保之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责,“三定”规定未作明确表述,原卫生部主管新农合的农村卫生管理司也未再设置。这是否意味着新农合的管理归属可能在“三保合一”过程中发生改变?

  答:10年来,新农合制度运行良好,在即时结报、信息公开、门诊统筹、大病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商保经办以及支持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引领了医保政策的改革与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绩效最高的基本医保制度之一。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记者吕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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