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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19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列支人员费用约2亿

2013年06月24日 12: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天公布人民银行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指出,2012年,所属兰州中心支行等19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费用20109.38万元。

  审计结果指出,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重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预算执行工作,2012年度财务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兰州中心支行等19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费用20109.38万元。

  2.2012年,所属合肥中心支行等11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之间及两类科目内部调剂使用资金1110.6万元。

  3.2012年,所属西安分行等3家分支机构在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承担的职工家属楼维修等费用77.01万元。

  4.2012年,所属天津分行等5家分支机构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等973.97万元。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成都分行等10家分支机构将房屋出租、固定资产处置等收入1049.41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

  2.2012年,所属兰州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补贴资金5833.41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支付办公经费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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