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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起夜间施工扰民须给经济补偿

2013年07月01日 10: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夜间施工带来的噪音让不少市民不堪其扰。从今天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如果单位夜间施工噪音超标,要对受影响居民给予经济补偿。

  办法要求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因重点工程或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作业,必须在晚上22点至次日早6点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并且要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办法规定,如果进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具体补偿办法由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发改委和环保等部门制定,将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确立原则,争议救济的解决途径等等内容,而建设单位则要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音影响范围,并会同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由建设单位和居民签订补偿协议。(记者刘天思)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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