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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长被18位医院院长行贿放翻 曾拒贿上交16万

2013年07月03日 16: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增城市卫生局原局长郭铁军因收受增城近20家医院院长送的节日礼金共33万余元,被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刑5年半。

  曾经拒贿上交16万

  48岁的郭铁军于2006年6月被任命为增城市卫生局局长。6年后,他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据广州巿萝岗区法院查明,2006年6月5日至2012年10月10日,郭铁军担任增城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增城市卫生局的全面工作。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刘黎彪等20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人民币33.93万元,为这些人员或其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工作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

  行贿人中,身份为医院院长的共18人,另两人为增城市防疫站原站长钟某强、增城市卫校原副校长朱某星。最大的一宗受贿是2006至2012年间,他收受荔城医院院长刘黎彪的贿款共3万元及以节日礼金形式贿送的5.4万元。最小的一笔,是收受增城健娱医院院长张某雄以节日礼金形式贿送的2500元。去年底,萝岗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铁军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此前,一份关于郭铁军上交增城市卫生局贿款的记录复印件显示,任职期间,郭铁军曾多次将他人贿送的款项共约16万元,上缴市卫生局纪委。

  并非亲朋礼尚往来

  一审判决后郭铁军上诉,称其虽收过节日礼金,但并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的节日礼金性质上不属于贿款,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不构成受贿罪。为此,郭铁军及其辩护人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一份是《增城日报》关于增城市卫生系统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的报道复印件,上面显示,互送慰问金是增城的传统,下属单位慰问领导在春节前,领导慰问下属单位在春节期间和春节后。

  但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郭铁军收受节日礼金的行为构成受贿,郭铁军及其辩护人上诉称其收受的节日礼金不应定性为受贿款,鉴于涉案节日礼金系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基于其身份所送,性质不同于亲属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故认定属于受贿。广州市中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董柳、实习生王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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