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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称将抽查核实官员财产报告

2013年07月03日 2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3日电 (程景伟)记者3日从中共广东省纪委对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省纪委将会同广东省委组织部对官员财产报告等材料进行抽查核实,还要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省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朱颖恒提交提案,建议切实落实国家公务员反腐倡廉的关系申报、财产申报、工作日志申报政策。

  广东省纪委答复称,根据2012年广东省委制定的《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

  广东省纪委表示,广东坚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履职的,提出整改建议;严肃查处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案件,并集中进行通报。

  广东省纪委称,根据广东省委批复《广东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省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此外,广东省政协委员蔡麟建议建立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

  广东省纪委对此答复称,“建立廉政退休金制度”的建议,在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研究。《公务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有关部门研究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因此,设立廉政退休金,必须报请中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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