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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拒发高温补贴的理由更像是一个借口

2013年07月10日 09:0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些用人单位如果想办一件事,通常可以找出无数条理由;而如果不想做一件事,一个理由就足够了。高温补贴作为一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福利待遇,就因为其发放对象是话语权较弱的劳动者,某些用人单位就将“标准不统一、不具体”当做拒发的理由。

  据本报7月8日报道,随着暑季到来,高温补贴执行在贵州遭遇了尴尬,不少快递员经常顶着太阳四处奔波,他们希望高温补贴能眷顾到自己身上。多家媒体也对各地不少行业存在的高温补贴有规定不执行和缺乏发放标准问题进行了报道。最近,天津市人社局出台规定,从2013年度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此前,广东省规定,不执行高温补贴规定,罚款1万元。

  按理说,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多数企业并不差高温补贴这几个小钱。看着工人们冒着酷暑挥汗工作的辛苦,看着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相关企业经营者为何对工人那为数有限的高温补贴费如此较劲呢?问题是,近期似乎没看出此事有彻底解决的迹象。

  小问题折射大道理。其一,有人说,高温补贴尽管有规定但不具有强制性,是“美丽的花瓶”。201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联合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限制和防护等规定,并强调了工会监督职能。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纸面上的福利没能成为职工现实的实惠。其二,相关部门认为,高温补贴的发放,包括时间、气温、补贴额度等都不是很明确,发放高温补贴只能说是一种企业行为,劳动者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企业进行协商。言外之意,企业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也没有办法。

  果真如此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高温补贴是法定福利之一。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不细致,恰恰是因为行业不同、工资标准各异,法律授权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怎么就变成了没有依据?

  一些用人单位如果想办一件事,通常可以找出无数条理由;而如果不想做一件事,一个理由就足够了。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一些单位、一些人想方设法规避规定,给出的理由形形色色。高温补贴作为一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福利待遇,就因为其发放对象是话语权较弱的劳动者,某些用人单位就将“标准不统一、不具体”当做拒发的理由,这其实是在找借口,既不公平,也不道德。

  高温补贴的发放,考验着用人单位看待普通员工的态度。如果一些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利益当成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内在凝聚力,即使有暂时困难也能想办法克服。不少用人单位出现用工荒时,抱怨劳动者的要价高,没有与企业共成长的意愿;用工荒过去了,高温酷暑来了,用人单位拒不发给劳动者高温补贴,如此用人单位,能换来劳动者的忠诚吗?

  我们常说,企业是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高温补贴发放出现的问题,充分说明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企业共同体的意愿,而只是将劳动者当成赚取利润的工具。失去了利益共同体的精神支撑,用人单位就缺少了抵抗经营风险的重要力量。因此,聪明的用人单位不应斤斤计较高温补贴几个小钱,而应将其上升为建设企业共同体的重要一环。这样的道理,不需要法律去强制灌输。当然,如果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发放标准和处罚细则,则对这一福利的落实会更为有效和给力。(郭振纲)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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