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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爆炸案反思:冀中星为何走上极端维权之路

2013年07月24日 06: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21日,北京警方确认冀中星已被刑拘。此前一天傍晚6点24分,这名山东籍残疾男子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引爆自制炸药,将自己的左手掌几乎炸烂。

  有目击者证实,冀中星在引爆炸弹前曾反复对周围人喊:“快躲开!”

  此举为这个“极端维权者”赢得了一些支持。“其直接目的只是吸引关注,而非损害公共安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说。

  “但冀中星的行为客观上妨碍了公共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我们应坚决反对。因而,在道德上可以宽恕,法律上仍须处罚,以避免更多的人效仿。”徐昕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他同时建议,在量刑时应考虑冀中星的事前提醒、行为原因、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适当从轻处罚。

  那一声包裹着烟雾的巨响,将把“极端维权者”冀中星带向司法的审判,也把整个社会带入深思:冀中星为什么要走上极端维权之路?

  两个版本的描述

  7月21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发布了《关于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这份通报证实了在首都机场引爆炸弹前,冀中星已上访8年。

  已经核实的信息显示,冀中星,男,汉族,1979年12月1日出生,住在山东省荷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大冀庄村,小学文化。

  1999年,青年冀中星离开山东到广东东莞打工。“为了多挣点钱填补家庭经济困难,利用打零工所挣的钱买了辆摩托车拉客。”冀中星在博客中提及的这段话,成了此后发生所有故事的由头。

  冀中星陈述的故事版本是这样的:“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钟左右,一位在三湖大酒店(音)当厨师、名叫龚涛的青年人,乘上我的摩托车让我把他送到住地,正在我拉着龚涛行驶在一段没有路灯乡村路段时,后面突然出现一辆车拉着警笛追了上来……当我拉着龚涛行至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这时,门口已有七八个治安员手持钢管、钢筋挡在路中,就在我准备停下摩托车时,治安队其中一人手举钢管向我脸面横打过来,把我和龚涛同时打翻在地。”

  冀中星在博客中陈述,等他从昏迷中醒来时,已躺在东莞市后街医院急诊床上,龚涛头上也受轻伤在医院。“龚涛见我苏醒过来,告诉我,新塘治安队一群穿灰色制服的治安队员,把我从摩托车上打下来后,七八个人仍然不放过我,举着钢管、钢筋朝我腿、脚、腰部猛打……”

  在后来提出的一份《行政赔偿申请书》上,冀中星写道:“经医院诊断查明,治安队员们的暴力殴打致申请人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以后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但这一版本的描述与东莞市在通报中的回应完全不同。通报称:“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3人倒地,并相继受伤。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尝试各种渠道维权

  东莞市的通报延续了当地多个部门在该事件中的一贯立场。正因为两种说法的截然不同,冀中星及其家属开始了此后长达8年的维权之途。

  通报称,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属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要求处理。厚街镇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若有证据证明殴打冀中星,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

  从冀中星的行政赔偿申请书可以看出,用于证明该诉求的证据包括书证3份和证人证言1份。书证中包括了厚街医院的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则由乘客龚涛出具。东莞市的通报亦证实:“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均认为该案是受伤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

  但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9月,不断上访的冀中星获得了一丝希望。中央政法委将冀中星的信访诉求转交东莞市委政法委办理,东莞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该市公安局调处。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市公安局工作组联合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冀中星的家中进行走访,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通报称,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而冀中星的哥哥7月21日发微博提及此事时称:“让签字,我不识字,就签了。签了以后,说不许再上访了,这是救助不是赔偿。我们觉得被骗了。”

  冀中星显然还是想要一个说法。此后他依旧不断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反映问题。通报称,经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冀中星2013年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重复反映同一问题。

  在司法途径之外,冀中星还试图通过媒体给自己“申冤”。他找到了当时一家媒体驻河南记者站的记者吴贤德。吴贤德此后对冀中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采访,并将采写完成的稿件发表在自己的博客和一些网站上,成为最早关注冀中星的媒体人。

  冀中星自己也尝试着利用网络维权。他先开通了博客,后来又开通了微博,在博客上自己发声的同时,他还转载了吴贤德对他的报道。但并没有引起关注。

  在发表于2006年9月5日的最后一篇博文中,他写道,“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

  缺失的社会兜底机制

  “我们可以看到,他先是求助于现实机构,在没有解决问题以后,他又转而投向了传说‘能够改变一切’的微博、博客,但最后发现,同样不足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来解决问题。”常年研究网络舆情的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分析。

  沈阳认为,这就证明,在我们传统利益诉求渠道存在拥塞现象的同时,网络舆论中也存在忽视这类声音的现象。“这当然不完全是舆论的责任,因为我们在微博和网络论坛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声音非常多。在这个事情当中,现实和网络这两个社会底层声音表达渠道双重失效了,产生了一定的问题。”

  “一些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没有适当的途径化解,长期求助无门,导致选择暴力型私力救济。”徐昕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民众能顺畅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不需要通过极端方式去救济权利和宣泄不满。

  但沈阳同时表示,一个社会是非常复杂的,即便意见表达渠道更为多元、通透的国家,也不乏枪击惨案等极端案例,这也和一些诉求未能得到满足相关。

  “这就需要有兜底机制,我们的公权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为底层社会民众兜底,要确保他们基本的权利得到满足。”沈阳说。

  以冀中星案为例,他认为,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角色缺失,就是对冀中星的社会性救助。“我们这一块太弱了,公益慈善、保险机构,这些不能完全通过政府解决,但政府应该推动社会组织在这类事件当中起到一定的协调、润滑剂作用。”

  在接受采访时,对于“冀中星为什么走上极端维权之路”这一问题,两名教授均分析了种种原因,但也同时一再强调:“任何个人诉求都不应该危害公共安全,要尽可能在合法、合理、合适的渠道去争取解决。”

  □冀中星事件反思 本报记者范传贵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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