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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被控受贿 房产如何处理只字未提(图)

2013年07月27日 17: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蔡彬昨日受审。  通讯员赵斌摄

  被曝拥有21套房的番禺“房叔”蔡彬受审 检方控其收受财物275万

  昨日上午,被网帖曝出拥有21套房而落马的番禺“房叔”蔡彬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275万元。指控事实显示,“房叔”并未收受他人赠送的房子,其受贿与房子并无直接关联。目前,蔡彬已向纪委、检察院、法院共退缴赃款和违纪违规所得共计512.5万元。受审后,“房叔”的21套房产怎样处理还是未知数,整个庭审过程并未给出答案。

  共退回512.5万

  向纪委上缴违规违纪经商所得 237.5万元

  向公诉机关法院退回受贿所得 275万元

  昨日上午,数十名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赶到海珠区法院旁听庭审,蔡彬的三四名家属也坐在旁听席上。上午9时,头发花白的蔡彬被法警带进法庭。公诉机关指控称,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

  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蔡彬干脆利落地表示:“没有意见,指控属实。”

  庭审中,除了对个别受贿的数额有异议,蔡彬基本没有为自己做过多的辩解。只是当检方出示的纪委报告称蔡彬不属于自首时,蔡彬才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去年10月8日,网帖一出来后,他就打电话给番禺区委、区委宣传部及有关领导问该怎么办,领导告诉他“你老实等着吧,会有人找你”。蔡彬于是在家等到了9日。当天纪委将他叫去“把房产的问题说清楚”。

  蔡彬说,在纪委时,他认为自己已把房产的问题说清楚了。不过后来纪委又问他行贿人的情况,他才交代了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他说,之所以到纪委那里没交代上述问题,是因为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了。

  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一共有5单,时间跨度从1998年至2012年,蔡彬的职务也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变为番禺区城管局副局长、政委。

  审判长问他:“作为公职人员,你对自己投资经商的事怎么看?”蔡彬说:“十多年前,全民经商,头脑糊涂,就一直这样搞下来了。”

  称病自求轻判 检方建议判11~14年

  公诉人认为,蔡彬“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达275万元。不过蔡彬有坦白、退赃的从轻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在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之间量刑。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蔡彬表示认罪。“由于本人年纪较大,在政府敏感的风口浪尖岗位上工作了十几年,现在又患有高血压、胆囊结石,希望法院考虑我的态度,从轻判决。”

  蔡彬的辩护人则提出,蔡彬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家属也积极配合退赃,主动向纪委上缴违规违纪经商所得款项237.5万元,向公诉机关、法院退回受贿所得款项275万元,希望法院对蔡彬在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之间量刑。

  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五宗受贿事实

  1

  转包机修厂

  收取20万元

  检方指控称,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起诉)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蔡彬分9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人民币共计20万元。在承包期间,前一家承保公司的承包费是每月8万元,而交给陈、刘二人承包则降为每月6万元。后来,蔡彬还将交警大队及下属支队的车辆维修业务交由陈、刘。

  2

  参股汽修厂

  收受126万

  2000年,蔡彬与陈俊杰、刘展文共同出资购买了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当时刘展文出资140万元,陈俊杰和蔡彬各出资130万元,三人约定每人占13%的股权。次年,蔡彬向陈俊杰和刘展文提出他需要钱买房,从大众汽修厂拿走了60万元。陈俊杰和刘展文商量后决定,虽然蔡彬的出资下降了,但蔡彬依然享有大众厂13%的股权。在大众厂的经营中,蔡彬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如,他曾把番禺区城管局位于番禺繁华城区市桥镇的商铺与大众汽修厂位于沙湾的位置较偏的仓库进行了置换。此外,他还把城管局的大部分车辆安排在大众厂进行维修保养。经查,2002年至2012年间,城管局在大众厂的维修保养费用有276万元。

  检方认为,2003年至2005年间,蔡彬非法收受陈俊杰和刘展文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3

  转租停车场

  受贿29万元

  据指控,2003年至2010年,蔡彬在担任番禺区城管局局长时,将该局管理的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停车场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年底,番禺区城管局搬入新大楼,停车场不够用,刚好旁边有一个空地,属于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也是个停车场。为解决停车问题,蔡彬出面与番禺区房管局的领导商谈,将该停车场租给城管局使用,双方谈妥租金为每年10万元。停车场此后被交给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所得利润中的一部分由蔡彬、陈、刘三人分配,蔡彬共获得29万元。

  4

  包庇违章食庄

  分红92万元

  2001年,蔡彬与蔡杰良(已另案起诉)等合作经营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蔡彬利用自己担任番禺区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包庇违建。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收受蔡杰良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分红”92万元。当时出资开办螺山食庄时,蔡彬只象征性地出了2万元,而其他两人分别出资6万元和3万元,但蔡彬却享有食庄13%的股权。因为违建,螺山食庄曾接到整改通知书,蔡杰良马上去找蔡彬,蔡彬就给城管中队队长打了电话,螺山食庄转危为安,只被拆了一点儿建筑。

  5

  免除违章罚款

  受贿8万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担任番禺区城管局局长和曾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帮助超载、改装车辆的蔡杰良免除罚款,并多次非法收受在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文/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赵亚祯 通讯员钟言、和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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