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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通报大连石化火灾爆炸和中储粮火灾事故情况

2013年08月02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日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一企经济或效益增长的倾向,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2013年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在罐区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7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作业人员违章在罐顶气焊切割,切割火花引燃泡沫发生器泄漏的油气,回火至罐内,引起罐内处于爆炸极限内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主要是: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认真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员擅自涂改动火作业票证,随意降低动火级别,动火分析工作不认真,现场动火监控工作不落实;工程承包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管理混乱,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等。

  2013年5月31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造成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安装敷设设备设施及电缆(线),重要防火区域电缆电线未进行穿管保护、用电设备没有漏电保护设施;违规超能力收储和组织生产作业;安全投入严重欠账,新建临时储位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不得力、不扎实、不彻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管理不力。

  通报指出,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企业的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事故查处,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上述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了挂牌督办,并会同监察部审核批复了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查处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通报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基础和保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将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一企经济或效益增长的倾向,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通报提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覆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职工;要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直接作业尤其是动火等特殊作业、电气设备设施及管缆线、其他各种设备设施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转包分包和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行为;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到全员化、全面化、全天候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搞好应急队伍及装备物资配备。各中央企业要做安全生产的表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并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粮食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临储、托市收购和中央储备的责权关系,严格执行直属库、代储库标准,加快解决超储能力收储的问题,并实行承储资格审查制度。

  通报强调,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坚决堵塞漏洞。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对全国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等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沿海11个省(区、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设防标准,搞好防爆防火尤其要搞好连环爆炸的防范工作,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各类仓库和基地、高层及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并进行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通报指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全面履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进一步研究提升储粮仓库等相关标准,明确管理要求,并加大对中央储备粮的储存方面的投入,改善储粮仓库条件;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重复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通报强调,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纠正事故查处工作效率低和人员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等倾向,加大查处力度,加快结案进度,并及时公布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刻分析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要用事故教训警醒各类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刻反思、查找漏洞、努力改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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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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