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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会多措并举完善劳模社会保障、解决劳模困难

2013年08月16日 1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 余湛奕)近日,湖北省总工会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提出解决劳模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8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劳模基本生活;提高劳模医疗保障水平,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对因收入水平低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津贴;恢复劳模荣誉津贴,并适当提高荣誉津贴标准;妥善解决劳模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劳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应予以优先;解决农民工劳模城镇户籍问题,保证其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大劳模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制度机制,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以来,各地工会普遍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北京市总工会已向全市11575名市级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1600余万元,首次实现市级劳模慰问与帮扶的全覆盖。上海市总工会将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2600多万元,提高了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低收入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并为企业退休劳模增加养老金每月400元/人,70岁以上600元。湖北省财政将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由每年12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对因收入水平低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从2014年起,恢复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并适当提高荣誉津贴标准,即全国劳模每人每月15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00元,劳模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支付。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劳模困难帮扶资金,23个省(区、市)向离退休劳模每月发放60至50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13个省(区、市)为劳模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者企业年金,17个省(区、市)对劳模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或者给予医疗补助,10个省(区、市)为劳模优先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减免房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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