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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负责人: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2013年08月21日 1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务院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国发〔2013〕29号),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方案》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方案》一是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绿色环保型船舶。

  二是支持行政执法、公务船舶建造和渔船更新改造。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设施、设备的配备,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满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

  三是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募集资金。

  四是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融资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船舶出口,优化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政策。研究设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试点。

  五是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六是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产能结构调整。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各地要对船舶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建成的违规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处理。推动整合提升大型基础设施能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转型转产。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目标。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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