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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缘何难产 忧心数额巨大招骂

2013年08月22日 09: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再过4个多月,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将到最后期限。

  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通过查询全国30个省(市、区)政府网站或财政厅(局)网站,了解省级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0日中午,天津、江苏、青海、湖北、云南、宁夏、西藏等10个省(市、区)没有公布。

  已经公布的省(市、区)“三公经费”格式不统一、内容详细程度差别较大,大多数简单粗略。

  在甘肃省财政厅的网站上,记者查到了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说明,格式和中央部门的预算公开基本一致,部门概况介绍了财政厅的主要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公布了两张表格: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还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没有单列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安徽省省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8月9日已经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一个表格5个数字,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总额,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安徽省政府下属的28个部门,有26个已经公布了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公布方法大都和省本级一致。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查不到任何一个年份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已经在公布时间、公布的表格数量、内容、专业术语解释说明等方面达到了高度一致,而省级政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邓淑莲看来,之所以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已经较为规范,除了“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之外,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央各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统计中,会计办法和预算科目差别不大,比较好统一,因此做到公开时间、表格数量内容一致相对容易。”

  8月中旬,有媒体就一些政府尚未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致电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的询问记者“其他省份都公布了什么?”、“还有几个没公布?”、“他们都说什么时候公布了吗?”等问题,有的省份表示,会等到其他省份公布相关信息后做个比较和研究,还有省份表示,需要花时间统一各部门口径,“到底哪些属于‘三公经费’预算,需要统一,以免有的太高有的太低,差异太大。”

  深圳君亮资产管理公司CEO吴君亮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公共预算公开。2009年10月下旬,应他们团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广州市财政局一次性公开了该市114个政府部门的当年预算。

  “省级政府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受制于技术问题的可能性不大。”在他看来,“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去做、愿不愿意做好的问题,这个问题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吴君亮的观察,一些地方政府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质量和详尽程度已经超过了中央部门。

  今年2月底,广州市41个政府部门公布的2013年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单独列出。

  在广州市质监局下辖的一些预算单位,如番禺区质监局、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的“三公经费”预算中,全都详细列出了公务接待标准、预计接待人数、公务用车数量、每辆车每月的花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因公出国人数、平均每人预计花费的数额等。

  其中,“2013年支出预算总表”及“2013财政拨款预算表”这两份预算表以经济分类,公布到“款”,清晰完整地描述出了该部门在2013年度从行政运作到各项补贴,共200多项工作内容的具体预算,以及其中财政拨款支付的金额,23个一次性项目和22个经常性项目支出的具体说明也详细列出,从项目功能到具体资金使用均有所介绍。

  例如,一次性项目支出中的一项是: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科学城异地扩建需要预算1600万元,详细说明了异地扩建的建设规划。

  在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中,不少项目支出已经细化到了10万元以下,例如,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举行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预算为5万元,北京电视台记者站业务费为6万元。

  吴君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以经济分类标准编制的“3”字头预算账本, 是多年来他们一直呼吁公开的,比如,现在已经在北京市、陕西省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出现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就是按照经济分类的302号预算科目,包括17款,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都包含在这17款中,维持一个行政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比如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购置费都在这个302号预算科目里面。

  在一些行政管理学者看来,除了缺少问责措施,行政管理科层制可能使地方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数额较大,公布会引起公众和舆论批评,也是地方政府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开上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县级以上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列为法定义务,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

  “没有惩罚措施,做与不做、做到何种程度全凭自觉和领导的个人意志。”有学者这样评价这条规定。

  据介绍,为了方便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等科目。

  “‘三公经费’不是财政学上的概念,而是公众对于公车使用、公款接待、公费出国这些现象的概括性表述。”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目前政府财政管理上接纳了民间‘三公经费’的说法。要公布‘三公’支出,必须把分散在各项支出中‘三公’的数额分别统计出来,这种统计可能不够准确和规范。”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政府的“三公”开支有“三公经费”和“三公消费”两个概念, “‘三公经费’是财政拨款中做了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公’开支的资金,‘三公消费’则包括了预算安排的相关资金和非预算安排资金用于‘三公消费’的各种资金,‘消费’的额度大于‘经费’。”“比如出国考察是企业出的钱,到企业去吃请,这些也属于老百姓讲的‘三公消费’,但不是‘三公经费’。”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三公”公开从中央单位到覆盖至基层政府,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3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概念、界限一直有争议,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在内的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过几年探索,已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现在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解决争议,明晰‘三公’公开的具体内涵和界限。”

  有观点认为,不按规定时限公开要承担什么责任,各级政府晒“三公”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哪些“三公”项目必须纳入公开范围……只有这些东西“有言在先”,各级政府晒“三公”才能操作,“三公”公开才有实际意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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