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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控行政许可 展现法治政府建设决心

2013年08月23日 11: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新华网8月21日)

  2003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机关设置行政许可作出了严格的实体和程序限制,随后,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分批次取消和下放了数以百计的行政许可项目。此次,国务院出台严控新设行政许可的规定,既是对《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的重申,也表达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善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决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政府权力受到相应限制的经济运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政府权力管得越多越好,而是政府要充当“守夜人”,能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法律得到遵守,诚信得到弘扬,政府要做到权力到位而不越位。有鉴于此,《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都不设立行政许可。

  但是,权力具有天然扩张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市场经济中,总是耐不住“守夜人”的寂寞,总想将权力扩张到不该管和管不好的地方。一些掌握权力的人总认为自身是万能的,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越具体,就能管得越好。而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越多,管得越细,可能获取的“寻租利益”就越多。设立行政许可,就是政府权力介入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所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多年,国务院也多次取消一大批行政许可项目,但是,一些地方仍然抱着原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不放,甚至违背法律设立新的行政许可。

  因此,国务院适时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非常重要。这是向《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的回归,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需要,有利于我们打造一个“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次新规定的出台,具有几个亮点,从实体、程序和监督上着力下功夫:在实体上,重申《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且更加细化,规定“坚决控制新设对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放宽社会资金准入。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在程序上,要求政府设立行政许可,必须“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并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要真实反映民意,防止成摆设”。在加强监督上,提出了各部门要公布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这些措施具有很强针对性,反映了国务院限制行政许可,打造“有限政府”的决心。

  当然,除了政府自身的措施以外,还需要舆论监督、公民监督和司法监督。对于政府机关滥设行政许可甚至借行政许可增加收费的,要让其公开曝光,让滥设行政许可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公民,特别是因为滥设行政许可而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相关政府机关,让其撤销滥设的行政许可。立法机关也应当适时考虑修正《行政诉讼法》,将政府设立行政许可这样的抽象性行政行为作为可诉行为,允许公民状告政府,通过司法来监督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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