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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侵占国有林地排污 林业局称是"误报"不追责

2013年09月03日 16:00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今年7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森林资源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相当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严重阻碍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进程。《通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的《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林业厅立即组织开展了全省森林资源管理情况大检查活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然而,就是在这种严格执法的大背景下,在哈尔滨市阿城区,一起因开采钼矿而导致大量国有林地被侵占和毁坏的事件却至今得不到处理,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还以“技术员误报”为借口,对未经批准的侵占国有林地行为不予追究。

  林业局所称“误报”太荒唐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普通人根本无法想像,一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究竟能给当地自然和生态环境造成多大的永久性破坏。

  被当地居民举报的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金1.3亿元,隶属于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阿城区小岭镇境内,占地面积25 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200余人。据阿城区小岭镇的居民反映,松江钼业公司是阿城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投产后,将采矿提炼的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到小岭镇五道岭山的国有林地上。

  在哈尔滨松江钼业公司的排放现场,中国商报记者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几条长长的排污管道从五道岭山上茂密的森林中伸展出来,废弃物已形成了一个高达几十米的尾矿坝,坝里蓄积着暗红色的污水,周围树木大量枯死,露出一排排枯萎的树尖。另据当地群众称,经过十多年的排放,上百万立方米的废弃物致使五道岭400多亩国有林地被毁坏,并且不再具有植树造林的条件和任何利用价值。坝里的钼矿废水深达几十米,直接渗透到地下,严重威胁地下水的安全。 

  举报松江钼业违法侵占和毁坏国有林地的阿城区玉泉镇居民周建民,于1996年与阿城国营林场小岭林场签订了股份合作家庭林场合同,按照当时动员社会力量兴办林场的精神,对小岭林场五道岭山945亩国有林地进行承包经营和山林养护。周建民向记者反映,自从发现松江钼业违规侵占国有林地后,他多年来一直坚持向当地政府、林业局、环保局等进行举报,但始终没有结果,钼业公司更是对此不理不睬。今年7月,他在国家信访局网站上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回复是,投诉已转交黑龙江省信访局办理,并由省信访局转交给哈尔滨市信访局,再由市信访局转交阿城区信访办公室处理。

  8月16日,记者来到阿城区林业局,见到了主管纪检和林地保护的贾世民书记。他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我们该做的事都已经做了。”他还表示,对于信访部门转过来的举报投诉,阿城区林业局已给举报人出具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

  阿城林业局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称,对于举报人所反映的林地受损问题,省林业厅成立了调查组,并聘请佳木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钼业公司占用林地面积进行全面测量,出具了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经调查,钼业公司实际占用林地288亩,其中国有林地219.7亩,集体林地55亩,集体耕地13.3亩。

  令人不解的是,该鉴定报告指出的钼业公司占用林地的属性,与黑龙江省林业厅的批件明显不符。黑龙江省林业厅在2002年10月作出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注明:“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哈尔滨松江钼业公司钼矿二期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征用阿城集体林地20.32公顷(304.8亩)。

  省林业厅的批件中明明是按照“集体林地”批复的,为什么经实地测量后又出现了占用国有林地219.7亩的事实呢?

  调查处理意见对此是这样解释的:省林业厅批件中的林地性质之所以为集体林地,“系当时(区林业局)的技术员误报所致”。也就是说,这一“误报”导致省林业厅作出了错误认定,把304.8亩林地中的200多亩国有林地也按集体林地进行批复了。据此,区林业局在调查处理意见中得出结论:“经调查组认定,钼业公司占用林地已经省林业厅批准,不超占林地。”

  先不说阿城区林业局是通过什么样的逻辑思维,在“误报”之后还能得出“占用林地已经省林业厅批准”这一结论的,林业局所称的“误报”是否经黑龙江省林业厅认可了?省林业厅在“误批”后,还要不要重新对占用国有林地的行为作出批复?

  同时,省林业厅有没有对200多亩国有林地进行批复的权力?因为按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林业厅对“误报”不知情

  鉴于阿城区林业局在调查处理意见写明,“省林业厅成立了调查组,并聘请了林业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和测量”,记者决定到黑龙江省林业厅核实相关情况,同时了解一下省厅对下属单位“因技术员误报”,导致批件与实际占用林地性质不符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如何对待?

  在黑龙江省林业厅信访办,记者见到了林政资源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她在听了记者的来意后表示,“要不是你过来我们还真不知道误报这回事,我们不对误报的真实性负责”。她同时称,不知道省厅为此成立过调查组。在电话咨询了两位部门领导后,仍然无人知晓所谓调查组的事情。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省厅成立调查组,林政资源处应该是主要参与者之一。

  为了证实当时的占地批复过程,林政资源处的工作人员特意找出了十几年前的档案材料。材料显示,当时阿城区报送的申请占地文件中,申请占用的是小岭镇万发村的集体林地,共计22.32公顷,同时提供了现场查验意见:“小岭镇万发村的集体林地由于多年来村集体疏于管理,林内树木破坏严重,仅存每亩十几株较残破林木。为此,松江钼业选择此地作为选矿场地,可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这些文件表明,当时阿城林业局报批的林地是阿城区小岭镇万发村的集体林地,并附上了万发村的林权证。而举报人周建民举报的松江钼业占用的林地,属于阿城区小岭农场的国有林地,根本不在省林业厅的批复范围和权限之内。用周建民的话说,这种做法就是偷梁换柱,用集体所有的林地产权证明,换取了省林业厅的用地批复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松江钼业尾矿坝实际占用的却是五道岭山上的国有林地。

  “最让人不理解的是,松江钼业占用国有林地建设的尾矿坝,本来没有任何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而且也没有通过环保测评等环境监察环节,区林业局却屡屡配合钼业公司出具证明,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周建民表示,“今年4月林业局曾组织松江钼业公司与小岭林场共同对尾矿坝进行测量,结论是尾矿坝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为403亩,双方还签字为证。没想到事隔3个月,林业局委托的鉴定机构又出具了一份占用国有林地219.7亩的奇怪鉴定,完全推翻了之前的结论。”

  记者了解到,由于长期的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脱节, 我国林业用地面积正在不断缩小,仅黑龙江省每年减少的林业用地就达10万公顷。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要加快推进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实施,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控制用地规模,坚守林地红线。

  在今年7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后,黑龙江省林业厅正在组织开展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情况大检查活动,主要是对2009年初以来乱砍滥伐、破坏林地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包括工程建设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情况,即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情况。同时提出,凡在2013年10月底前仍未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批的,暂停该县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查处,不得以罚代刑,不得放弃追究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远方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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