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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缺陷造成民间借贷“野蛮生长”

2013年09月03日 17:15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近来,先后推行12年全民免费教育、全民免费医疗、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等“十大民生工程”、令国人瞩目和艳羡的神木县,正受到民间借贷风波袭扰,给民营经济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也成了前不久“神木群体事件”的直接诱因。笔者认为,社会各界都应从神木民间借贷风波中汲取教训,并进行深层反思,以便研究和推出系统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避免更多类似神木民间借贷风波再发生。

  从神木民间借贷风波构成要素看,除了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空白之外,与民众参与民间借贷的盲目性、自发性存在内在联系。一是民间借贷疯狂发展,参与者众多,据统计,神木民间借贷总额在200亿元以上,先后冒出1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投资公司、典当行和上千家民间“地下钱庄”,县城50%以上家庭、70%以上的农村人口、甚至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口都参与其中。二是神木民间借贷被形象地喻为“信天游”,极不规范,风险隐患大。借贷手续简单到“打个白条、摁个手印”即可;甚至没有白条,依靠记忆“做账”;且利率较高,有月利率高达3分、4分乃至5分。可见,神木民间借贷风波告诉我们:应通过各种媒介加大社会金融宣传,普及社会金融知识,增强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消除民间借贷冲动;加快民间借贷活动引导和民间金融立法进程,尽快实现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确保民间借贷始终在健康轨道上运行。

  从神木县借贷风波监管方式看,除了民间借贷隐蔽性、地下性之外,与金融监管缺位、监管力量软弱存在必然联系。神木民间借贷能够“野蛮生长”,是由金融监管体制缺陷造成的:一方面,民间借贷准入门槛没把住,有政府批的,有银监当局批的,也有自发成立的,造成监管标准混乱、监管精力分散,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甚至对民间自由借贷处于监管盲区,无法掌握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县级金融活动处于监管末端,不少县区缺乏监管机构,监管实质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即使像神木县政府设有县级金融行业管理办公室,但人员多为临时抽调,受各种因素制约,难以真正履行监管之责。可见,神木借贷风波再次警示我们:严把民间借贷准入关口,消除多头审批和监管方式,整合监管机构职能;充实、加强县级监管力量,银监当局应将机构设立延伸到县,增强县级监管实力;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金融监管部门,将临时机构改为常设机构,增强对民间借贷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从神木县借贷风波的金融动力看,除了民营企业自身管理存在不足造成贷款难之外,银行对中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歧视及信贷投放不足难辞其咎。与温州民间借贷不同,神木民间借贷资金80%以上流入了民营实体经济,神木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240户,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几千户,这些占据神木GDP产出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几乎无法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70%以上贷款靠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获取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解决,因而民间借贷是神木民营企业融资主渠道。如果神木民营企业能从银行正常拿到贷款,民间借贷空间自然缩小,借贷风波很可能得以避免。可见,神木民间借贷风波从侧面暴露了银行信贷服务不足:各国有银行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转变信贷观念,认真履行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职责;大胆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减少信贷中间环节,降低贷款成本,提高信贷可得性;同时在民营企业遭遇资金困扰时,不能盲目抽贷、压贷,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宽松信贷环境,遏制民间借贷社会渴求。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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