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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最高罚5万

2013年10月30日 16:1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草案》明确,非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成果,政府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

  新修订的《草案》规定了测绘成果的无偿使用制度,明确凡是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非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成果,政府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无偿使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负责人说,这将有效提高测绘成果资源利用率,可以为防灾、减灾、国防等方面应急提供第一手资料。

  《草案》指出,对于擅自复制、转让或改变测绘成果使用用途,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将予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擅自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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