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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望奎县公安局归还18年前旧债:本息共计155万

2013年11月07日 18:3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中国之声连续播出了有关《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 借款凭证持有人追讨无门》,《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 办公家具“气派”》的报道。报道播出后,望奎县公安局通过中国之声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同时计划到2016年还清欠款。与此同时,公安局办公室开始加速整改,“气派”的办公家具将拍卖。

  今天下午,走过了18年艰辛讨债路的债权人们终于拿到了这笔迟来的欠款,而望奎县公安局将为这笔迟付的欠款共支付155万元。

  据2000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7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

  《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据了解,1995年,望奎县的商品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0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部分债权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去世,有的人患有尿毒症急需治疗费用。

  今天下午,除刘达军尚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外,其余债权人已经取得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令中提到的本息合计59万余元,以及执行费2万余元,共计61余万元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厅厅长吕晓龙告诉记者,除2000年法院支付令中要求望奎县公安局偿还的59万及诉讼费、执行费2万余元合计61万余元外,望奎县公安局还需按照银行的双倍利息支付债权人2000年至今13年的迟延履行金约94万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望奎县公安局将在未来四年分批还清,还款金额合计约155万元。

  吕晓龙:第一年是14万,第二年是30万,第三年是20万,第四年是30万。双方形成了执行和解,双方都挺满意。

  拿到拖欠了的18年的债款,债权人代表马占江对媒体、法院和望奎县公安局表示感谢。

  马占江:今天的事比较高兴,一个是感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第二是感谢中级人民法院,第三,虽然说我们讨债了18年,非常艰辛,望奎县公安局虽然说被动的,但是我们也感谢他们这一届领导班子做出的积极努力。(记者白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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