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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规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应急预案应公布

2013年11月08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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