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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0月发生4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4人死亡

2013年11月08日 15:21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份,我市接连发生4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市建委近日向社会通报了这4起事故。

  10月5日15时20分左右,福州大儒世家与洪光小学置换地块2#楼工程工地,一工人在7层天井位置清理更换外平网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实;监理公司为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周国志。

  10月11日23时30分左右,建发北湖苑(三区)工地6#楼发生一起高坠事故,1名工人从7楼施工升降机口高坠死亡。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钢;监理公司为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林金错。

  10月16日19时50分左右,聚全·万能·财富研发中心工地水泥搅拌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戴佳犀;监理公司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李建平。

  10月18日12时左右,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二期工地13#楼发生一起高坠事故,1名工人从3楼楼梯预留洞口坠亡。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淼;监理公司为福州山海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总监卢旻旭。

  “4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建委要求各建筑工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尤其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检查、督查。同时,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事故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朱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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