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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垃圾短信泛滥三大运营商难辞其咎

2013年11月08日 16:0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垃圾短信

  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近日发布了《2013上半年垃圾短信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上半年全国垃圾短信总量超过2000亿条,广告推销类垃圾短信最多,诈骗类短信危害最大。作为困扰手机用户的顽疾,垃圾短信已经成为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

  这份报告以中国大陆地区9800万条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为分析样本,整理出垃圾短信的现状、趋势、类别、号段特征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同时针对危害性最强的诈骗类短信做了深入分析。

  按内容分类,广告推销类垃圾短信最多,占总量的59%,其次为电信业务推广、房产销售、保险和金融理财、留学和教育培训等。诈骗短信所占比重最少,为1.5%,但危害最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上半年,诈骗短信就给全国手机用户造成了超过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垃圾短信发送规律

  通过对数据的长期观察,发现在一周内,垃圾短信的发送量有明显的周期规律,从周一开始逐步增加,到周五达到高峰,随后又在双休日迅速下降。

  垃圾短信,尤其是广告促销类短信会在周五集中发布,以增加接收者在周末网购或访问商家的几率。

  垃圾短信

  发送号段

  106开头号段,是工信部发放给SP(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持有,专门用于短信群发的号段, 每个SP持有的106号段均有备案。一方面此类企业会给用户群发广告信息。另一方面,在“彩铃、彩信”等SP主打业务逐渐没落后,这些SP将号段出租或出售,用于各类广告促销短信的群发。

  垃圾短信十大“产地”

  十个地区骚扰最多

  垃圾短信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相对较多,呈现东高西低的特征。北京、上海、湖南、江苏、河南、天津、吉林,这些地区的手机用户平均每天接收超过2条以上的垃圾短信。辽宁、江西、广东的手机用户平均每天接收1条垃圾短信。

  怎么治?

  对于困扰公众的“垃圾短信”顽疾,专家建议从筑牢技术屏障、加强行政监管、完善立法保护三个方面综合治理,对“垃圾短信”展开“立体作战”。

  技术屏障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副处长朱文君表示,当前,治理“垃圾短信”过程中,“伪基站”问题日益突出。“其可以不经过基础电信网络发送,并伪造端口或伪造手机号码,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发送。”朱文君说,“调查、取证、打击都很困难。”

  此外,专家介绍,很多“垃圾短信”的发送者采用加入干扰字符、采用竖型排版、低频发送等方式,逃避有关部门和运营商的治理和监管。比如,有的垃圾短信插入很多特殊符号、谐音字或繁体字,而将广告信息等隐匿其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祝军介绍,今年1至9月,全国就累计处理了违规短信群发端口5万余件次,处理违规个人号码4.3万余件次,12321举报中心共收到垃圾短信投诉17.3万余件次,同比下降了34.2%。

  此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还提出,应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一个不允许发送垃圾短信的“红名单”制度,若公众将自己的电话号码放进红名单,就说明其不愿意接受广告,要对其提供保护。

  行政监管

  周汉华表示,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三大运营商难辞其咎”。

  “垃圾短信的利益链条很长,发送者、运营商、出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等都能从中获得各自的利益,因此各个主体都对其乐此不疲,这是导致垃圾短信泛滥最主要的原因。”周汉华说。

  此外,周汉华还认为,垃圾短信涉及的链条虽长,但我国在通讯管理上只有中央一级和省一级,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在治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手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对治理垃圾短信的执法甚至处于虚置状态。

  专家强调,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不能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不履行职责开脱;同时,政府要切实扮演好监管与执法的角色;运营商则要培养长久经营的意识,不能只追求短期利益、饮鸩止渴。

  立法保护

  专家认为,治理“垃圾短信”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对消费者和手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周汉华说:“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是到目前还没有配套的法规,总体来说,打击‘垃圾短信’的法律依据不足。”

  专家表示,现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为不同主体明确行为规范,为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相应依据,我国应该加快制定和出台反电子垃圾信息法。

  据新华社

  新华快评

  斩断垃圾短信背后利益链条

  垃圾短信治理了多年,却陷入治而不绝、越治越乱的怪圈,究其原因,是垃圾短信背后的利益链条难以打破。

  垃圾短信汹涌泛滥,有人专门搜罗个人手机号码,并贩卖给各类商家;有人专门提供销售用于发送短信的电话卡;有专业公司替人群发短信,收取代理费;有商家、中介专门制作广告类垃圾短信。当然,少不了从中坐收渔利的电信运营商。

  这条利益链条上,最核心的显然是电信运营商。“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发一条信息,就收一份钱。一些运营商除了收取信息发送费,甚至与商家勾结参与利润分成,哪管赚的这钱是黑是白,哪管垃圾短信让公众不堪其扰。

  这些年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发动过多次垃圾短信治理行动,但往往都成了一阵风。关键就是垃圾短信利益链难以撼动,最大的阻力,无疑是运营商难以“割自己的肉”。一些运营商摆出一副很冤枉的样子,说什么“拦截技术跟不上”“实在没有好办法”,这些说辞,估计连他们自己都不信。

  作为运营商,应该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首先,不能明知故犯,暗地里和一些商家勾结,大发黑心财。同时,要主动研制新技术、采取新手段,从发送、传输等环节全面封堵垃圾短信。关键就看想不想真做。

  当然,仅仅指望运营商自律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高悬法律之剑。当前,针对垃圾短信的法律法规显然很不完善。除了利用短信进行欺骗、敲诈、推销违禁品等明显违法犯罪由公安部门介入外,对大量广告类垃圾短信的界定、处罚,对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都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公众处于投诉无门、忍气吞声的尴尬境地。

  根除垃圾短信泛滥,要靠运营商严格自律,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形成相关监管部门齐抓共管、持之以恒的治理局面。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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