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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楼继伟:消除机制体制弊端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

2013年11月20日 23:4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完善税收制度 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

  问: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哪些税制改革?

  楼继伟:根据全会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改增。从增值税角度看,也是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围就是将增值税引入服务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清除重复征税问题。

  下一步还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决定》还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问:过去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此次《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此举初衷是什么?将如何清理?

  楼继伟: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据统计,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项,还有一些正在申请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下一步,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问: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

  楼继伟: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事项较多。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总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中央直接管理的事务太少,大量交给地方管理,又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地方,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干预地方事权,地方也无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

  根据《决定》,改革的方向就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而对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否会改变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格局问题,《决定》也明确提出,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记者韩洁 高立)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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