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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专家:划设防空识别区无需事先取得他国同意

2013年11月26日 20: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网事:七大关键词带你读懂东海防空识别区

  中国政府23日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发布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和识别区示意图。这一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和军队捍卫国家领土领空主权和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什么是防空识别区?划设防空识别区有什么意义?它将带来什么变化?军事专家们用七大关键词带你读懂东海防空识别区。

  关键词一:“防御性紧急处置”——对不配合识别或者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而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这一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

  国防部发布的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指出,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包括飞行计划识别、无线电识别、应答机识别和标志识别在内的识别方式,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如果发现有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军事专家尹卓说,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并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23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

  关键词二:“国际惯例”——划设防空识别区无需事先取得他国同意

  早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加拿大就相继设立防空识别区。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国政府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是按照对等原则所采取的防御性举措,是合理、合法、正当的。”军事专家孟祥青说,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防空识别区制度与国际法是“相容”的,其划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不影响国际公认的飞越自由,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利作出决策是否划设防空识别区、何时划设、划设多大范围,无需事先取得其他国家同意。

  关键词三:“重叠共存”——防空识别区重叠可以共存,但钓鱼岛上空空域是我国领空,日本在钓鱼岛上空划设所谓“防空识别区”为非法

  中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和日本所划设的防空识别区有重叠部分。

  军事专家柴立丹表示,中日两国隔海相望,东海独特的地理环境使两国的防空识别区范围不可避免发生重叠。在两国防空识别区重叠空域内,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维护飞行安全。

  柴立丹说,从权利的性质上讲,防空识别区重叠是可以共存的。防空识别区是基于本国安全需要、在领空之外划设的预警区域,在这一空域要求他国飞行器通报国籍、方位、飞行计划等内容,这是一种有限的管制权,不具有排他性。

  柴立丹同时指出,所谓钓鱼岛上空防空识别区重叠这一概念是不存在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上空空域是我国的领空。所以,日本在钓鱼岛上空划设所谓“防空识别区”是非法的。

  关键词四:“130公里”——东海防空识别区距离有的国家最近约130公里,但最东端距离我国也很近

  东海防空识别区距离有的国家最近约130公里。

  “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是根据国家空防需求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需要确定的。”军事专家张军社说,防空识别区最东端距离我国也很近,作战飞机自该点很快就能抵达我国领空。

  张军社认为,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中国有必要在防空识别区内开始对航空器进行识别,判明其意图和属性,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而且,相关国家早在1969年就公布实施了防空识别区,其距离中国大陆最近也约为130公里。

  “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非专门针对某个特定国家,其他国家没有必要对此感到紧张。”张军社说,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与钓鱼岛的紧张形势没有必然联系。

  关键词五:“领空之外”——防空识别区不等同于领空,更不是领空的向外延伸

  防空识别区不等同于领空,更不是领空的向外延伸,划设防空识别区并不意味着一国领土范围的扩大。

  领空是指处在一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防空识别区一般是沿海国面向海洋方向上空在领空之外划设的区域,即防空识别区往往在领空之外划设。在领空内,一国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主要体现在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和支配权,在防空识别区内,一国对他国航空器享有定位、识别、管制的权利。

  军事专家邢洪波指出,有的国家利用防空识别区大做文章,故意炒作他国航空器进入其防空识别区问题,进行误导性宣传,试图给本国民众和国际社会造成“进入防空识别区就是侵犯其领空”的错觉,并以此为由渲染他国“军事威胁”,干扰他国航空器正常飞行和训练,这是对防空识别区制度的恶意曲解和滥用,理应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和抵制。

  关键词六:“飞越自由”——防空识别区不影响他国航空器飞越自由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指出,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军事专家表示,他国航空器进入我防空识别区后,只需依国际惯例,通报航空器的国籍、方位、飞行计划等信息,这是为了便于对其定位、识别,并不限制航空器的飞越自由。

  “事实上,遵循防空识别区的规定还会给飞越这一空域的航空器带来更多安全保障。”孟祥青说,东海上空是国际航线密集的重要区域,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平等适用于各国航空器,有利于引导进入我防空识别区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减少军事误判,避免空中摩擦,维护空中秩序和飞行安全,从而保障各国航空器更好地行使飞越自由。

  关键词七:“多重作用”——划设防空识别区的作用远远超越军事需求

  作为增加军事透明度的一个重要步骤,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不仅可以提高我国防空预警能力,而且能够避免发生军事误判。尹卓认为,防空识别区划设后,还能够通过及时有效的空中管制维护这一空域的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并提高为航空器提供气象、通信、导航等方面服务的能力。

  “划设防空识别区的作用远远超越了军事需求。”尹卓说,“我国东海航空识别区划设后,可以更好地维护地区安全与保证飞越自由。”(“中国网事”记者白瑞雪 李宣良 王经国 赵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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