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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不能下”注定官员离岗休养

2013年12月03日 15:1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

  (12月2日《新京报》)

  有评论批评这是变相的“吃空饷”,显然是“打错了靶子”。事实上,虽然仅有三名干部拒绝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但能够看得出大多数“被提前离岗”的官员并不愿意接受这只“橄榄枝”。也正是出于某些安慰,也才可能出现“同时提高三级工资”的待遇补偿。

  只要是稍加了解官员升迁离职情况的人都知道,一个官员只要一日为官,只要他没有违法乱纪,那在其岗位上只会升迁、平行调动或保持原职原岗,是不可能被轻易降职或被要求离岗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到达一定年龄了组织上才能动。正如黄骅市在相关回应中所说,近几年来,全市乡科级干部队伍调整的数量和频次非常少,导致干部流动缓慢,一地一岗一职任职时间长的人员较多,年龄结构老化。

  我们当然不支持干部大面积提前离岗的做法,但在干部任用制度能上不能下的环境里,要让年轻有为的干部顶上重要岗位,也只有要那些年龄偏大者让位,而对那些庸庸碌碌但尚未到达约定年限者还只能任其占位,直到其慢慢“老去”才能动其“窝子”,这何尝不是“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即提前离岗”成官场明规则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强制干部提前离岗,不排除会将那些工作经验丰富者催促出去,造成人才和管理资源的极大浪费,只是在现有官员考察体制之下,继续保持大龄官员的岗位,或者直到他们正式退休才可离岗,势必会让年轻人很难有晋升机会,但问题的实质不是干部该不该提前离岗,而是何时形成官员能上也能下的互动机制。当一个官员不分年龄,也不问是否犯了大错,在相对科学的考察机制下只要是不够尽责未能履职就可能“由上而下”时,那“干部流动缓慢”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组织上不再只剩下“要求到龄干部提前离岗”一条道,公众也不会因为干部年龄的大小被离职或降职而感到意外。

  当然,要真正形成官员能上能下的体制,如果不打破官员升降上级组织及其领导说了算的通行惯例,很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舞弊行为,甚至“能下”成为某些领导排斥异己的“道具”。 □周稀银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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