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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2015年前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4年01月03日 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发文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作部署,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对于实行阶梯水价后民众的水费支出是否会“水涨船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说,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而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

  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目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缺水情况日益严重;与此同时,水价计价方式不合理、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受到各方关注。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中国已有约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大部分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实践表明,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对促进节约用水的效果较明显。但各地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也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就阶梯水价的实施细则作出统一安排。要求第一级阶梯和第三级阶梯的水价差将不低于三倍。

  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其中,第一级水量按照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意见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上述负责人透露,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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