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建议节约的“三公”经费用于民生
在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狠刹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之后,各地“三公”经费在减少,广东省连续五年压缩省级“三公”经费支出,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了明确的减量指标。民盟广东省委昨天公布将提交省政协大会的提案中,《关于把我省节约的“三公”经费用于民生的建议》就指出,节约的经费如果不能惠及人民群众,就又会被淹没在新的各种行政支出之中。他们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将节约的“三公”经费重点投入医教、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领域。
据了解,我省近年来已经在压缩“三公”经费,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三公”经费合比上年减少0.36亿元。但省民盟认为:我国行政开支占政府支出比例仍然过高,挤压用于民生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而节约的资金花到了什么地方,如果不公开透明,就又成了一笔糊涂账,难以拉近政府与老百姓的距离。
目前,一些省市已经对节约的“三公”经费惠及广大人民做出了尝试。广西将2013年节约的1.3亿元“三公”经费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无锡市则拿出一部分来用于慰问全市城乡低保户;广州市政府也规定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
因此,该提案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将节约的“三公”经费重点投入教、医及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领域,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同时要公开节约的“三公”经费的用途和支出情况,重点支出应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个别部门玩数字游戏,通过腾挪、变换口径等将“三公”经费混入其他项目。
政府将节约的“三公”经费直接惠及人民群众,可创新财政方式。除了省级财政节约的“三公”经费可安排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市县以下各级财政节约的“三公”经费,可借鉴香港、澳门向市民直接发放现金方式,向困难群众发放“民生消费券”。 (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