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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低保申请

2014年01月21日 1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21日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今日表示,低保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并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2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改革创新低保工作 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徐华介绍,民政部专门印发了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各省区市也制定了配套的政策措施。主要的举措有:一是规范申请审核。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并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

  二是规范民主评议。乡镇、街道要召开评议会,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结果等进行评议。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四是规范社区公示。在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对低保家庭相关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

  五是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等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徐华表示,同时,还强化了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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