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超过概算将被问责

2014年02月11日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将被问责,努力实现中标价就是工程造价。据悉,《实施细则》将在完善后正式发布,有效期3年。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广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谢博能对《实施细则》的主要亮点进行了介绍。首先,《实施细则》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了监督与管理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有利于更全面更严密进行政府投资管理,有利于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性和科学性。谢博能表示,我市原有的规章条例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界定有些地方不够清晰,“过去政府投资集中在基本建设这块,‘全口径监管’后,将包括更新改造,和一些购置性项目,做到了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全覆盖。”

  其次,《实施细则》要求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此,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到广州市重大社会发展和民生利益的项目,需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各个项目主管单位都有相应的网站进行公布。作为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审批时,也会将审批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

  此外,《实施办法》对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并联审批作出规定,有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如: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实施细则》强化项目分级决策机制。明确特别重大和超投资、超规模比较多的项目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进一步增强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如: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有人提出,未来广州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但是规范更加严格之后是否会对固定资产投资造成阻碍呢?对此,谢博能表示,《实施细则》在审批程序等方面是在加快的,另外严格也不等于缓慢,有了严格的规定和规范反而可能更好办了。(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府信)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