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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谈监测数据与实际感受存差异:提高监测水平

2014年02月11日 12: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1日电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今日在谈到人们实际感受与公布的监测数据有所差异的问题时指出,数据质量问题是各级环保部门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要通过一些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提高地方的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翟青表示,监测数据是做好环保各项工作的基础,他从三方面介绍了去年监测工作。

  第一,关于网络建设情况。2013年,在第一阶段74个城市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完成监测点位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又完成了87个城市的建设任务,也就是第二阶段的监测网络的建设任务。现在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发布监测数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已经达到了161个,监测点位达到了884个。

  第二,信息公开工作。本着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看得懂的原则,去年通过互联网、手机以及报纸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向大家实时公布数据,每小时的监测数据、每小时的空气质量的评价数据(AQI)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去年1月份开始,对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在公布基础数据的同时进行了大排名,包括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

  第三,数据质量的问题也是各级环保部门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去年我们下了很大功夫,首先是大检查,组织了近百位专家对29个省(区、市)96个城市的监测点位进行了大排查、大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要求整改。第二个措施是要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质量,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点对点的传输,每一个监测点位的数据随时传送到监测总站,而且实现了在总站远程对这些点位的质量控制,如果说哪个点位有人为造假因素,随时可以发现。第三个措施还是要通过一些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提高地方的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去年我们发布了六项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地方把监测工作做好。

  翟青强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仍将继续把数据质量控制抓好。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要把这种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作为常态化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是对于出现的问题,按照“大气十条”的要求给予严厉处罚。“大气十条”规定,对于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的数据造假,包括没有完成任务,对于发现的这些问题严格问责,无论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单位,要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只有随时随地把信息、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才能从另外一个方面保障这些数据能够更加准确、更加科学,真实反映大气环境质量。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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