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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4年02月14日 13:1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3日获悉,我省正着手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由按20种大病报销向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转变。

  “2013年一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集资金9.55亿元,补偿患病农村居民29.68万人,预计年赔付率为98.32%。”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我省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

  记者了解到,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正在制定,并已经起草了相关实施方案,正组织专家会议对草案进行研究。

  而据发改委消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现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转变。整合后的大病保险将采取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的办法,同时兼顾新农合大病保险中的20种大病,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记者 尹明亮 孟敏 实习生 程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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