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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振濂:守住公民道德的价值底线

2014年03月11日 14:53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振濂建言,当下中国最需要的,不仅是作为风向标的英雄模范与道德“高地”的树立,还应该有作为合格线的公民必备社会生活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他倡议国家制订《公民行为基本准则》,强调核心价值观的“底线思维”。

  陈振濂代表说,层出不穷的英雄模范人物以及当下的最美现象,很好地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但为什么我们有时还感叹社会风气不良、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只注意到“高大上”的目标愿景,却忽视了老百姓最需要关照的基本诉求。

  陈振濂代表说,当一个老人摔倒在地有人扶起却被讹时,如果不去追究讹人者应承担的责任,而是一味劝人今后还应该扶,未免会成为空洞的说教。对乐于助人者而言,不被讹的风险保障是底线,需要社会提供100%的保障。可见,有时候我们在具体生活层面的准备是不足的,以致人们担心被讹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必须小心谨慎自我保护——最后则造成冷漠绕行、见死不救的“路人”。而我们责怪这些“路人”觉悟太低,却不曾想过国家和社会应该为之提供必须的保障,这是更严重也更迫切的问题。

  “评选道德模范意在倡导良好社会风气。”陈振濂代表说,如果只告诉我们怎样做是最好的,希望人人都去做英雄模范,那它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有一个及格的标准,告诉每一个人,哪些社会规则与人际交往准则是不可违反的——不违反并不意味你是优秀的榜样,但它可以确保你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我们应该在核心价值观之后,提出一个作为根基的《公民行为基本准则》作为补充。换言之,我们不但要表明赞成什么推扬什么,还要清晰地表明反对什么。”陈振濂代表说,比如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一,不诚信,包括造谣传谣、恶意攻讦、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也包括政府不依法行政、私人信用体系污点;二,不善良,包括不珍惜生命、不敬老爱幼,暴力对待社会和暴力对待行业;三,妨碍他人,日常生活工作中应遵循不妨碍他人原则;四,缺乏基本教养,比如不讲礼貌、言语不尊重他人、公众场合衣冠不整、言行举止粗鄙、大声喧哗等。(记者 周咏南 廖小清 余勤 翁浩浩)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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