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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草案四审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

2014年04月21日 2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蒋涛 郭金超)21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四审稿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亮点颇多。

  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此前该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有媒体认为,第四次审议是该法修改的“最后冲刺”。

  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是草案四审稿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当天就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时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此前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同时应赋予地方性法规更大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以有效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四审稿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明显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理力度。如草案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时,草案还明确有关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保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值得注意的是,四审稿亦明确环境监测等机构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审稿在完善行政强制措施方面也有突破。张鸣起表示,环保部和一些地方提出,环保法修订草案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目前有关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尚无相应规定。

  对此,四审稿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性。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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