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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帮”后代赢得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首次胜利

2014年04月25日 09:4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海海事法院昨天发布消息,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3日向该院交纳了40亿日元(约2.44亿元人民币)款项,以解决其与中国公民之间的经济赔偿纠纷,该日企同时表示,尊重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至此,这起由著名“宁波帮”人士陈顺通先生后代发起、经历了26年的跨国诉讼取得重大突破,这也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首次胜利。

  该案发生于上世纪30年代。1930年,原籍我市鄞县云龙(现鄞州区云龙镇)的陈顺通在上海独资创建了中威轮船公司,购置了“源长号”、“太平号”、“顺丰号”和“新太平号”4艘轮船,总吨位1.86万吨,34岁的陈顺通成为当时的“中国船王”。1936年,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后被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合并)向中威公司租借了价值200万美元的“顺丰号”和“新太平号”。抗战爆发后,两船被日方扣留,后沉没。1937年8月12日和1939年6月28日,陈顺通毅然将仅剩的“源长号”、“太平号”自沉于长江江阴要塞和宁波镇海口,以堵塞航道,阻止日军从水路对中国的进攻,奏响了一曲气壮山河的抗日悲歌。

  1988年12月30日,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追索“顺丰号”、“新太平号”的租金及经济损失。这起跨国诉讼标的额巨大,案情和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经历了漫长的审理周期。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商船三井株式会社需支付和赔偿原告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等共计29.16亿日元。法院在判决中认为,从租约期满至两轮沉没,海运株式会社属非法占有两艘轮船,应对船舶所有人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同年12月23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该案判决生效后,上海海事法院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本月19日依法扣押了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停泊在浙江舟山市的28万吨“BAOSTEEL EMOTION”货轮。

  另据了解,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交纳的40亿日元款项,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赔偿标的,11亿日元为利息。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陈顺通的小儿子陈乾康先生。老人今年81岁,现住上海,由于此案只涉及租船纠纷,为减少环节,他未以原告身份参与本案诉讼。回忆中威船案,老人激动得泣不成声,他多次表示,没有祖国的强盛,本案不可能有如此扬眉吐气的结果,这不仅是他们家族的胜利,也是“宁波帮”和全国人民的胜利。 (记者董小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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