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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最高限价被取消 专家称解决看病贵需配套政策

2014年05月09日 10: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低价药清单同时发布,包含化药283个、中成药250个,共533个品种1154个品规。

  有专家分析,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能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国医药费用。但医改是个系统工程,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需要多部门多政策共同配套。

  《通知》规定,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其中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同时发布的《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清单》显示,低价药目录包含化药品种283个、中成药品种250个,共533个品种1154个品规,日常常用的青霉素V、阿莫西林、庆大霉素等药品均在清单之上。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还要求,加强价格、采购和报销政策的有机衔接和政策联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低价药品采购办法,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合理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促进用药结构优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将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并抑制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  (记者 牛思远 赵晓娜 实习生 赵睿)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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