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纪委书记同单位同职位任满5年应交流任职

2014年05月09日 11:0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记者8日从成都市纪委获悉,成都市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正式出炉。今年成都市将围绕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等三个专题,重点开展15项改革探索。

  根据这份“任务书”,今年成都将制定干部交流办法,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交流任职,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必须交流,每年纪检监察干部向系统外交流比例不低于5%。另外,今年成都市纪委还将成立干部监督专门机构,强化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

  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在今年的改革计划中,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定“一案双查”的实施细则,明确追责内容、程序和处理标准,不断提升“一案双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比重。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真正形成震慑。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坚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为此,成都将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处置制度,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台账,每月底将案件线索统一上报上级纪委,重要案件线索附举报件及时上报。

  建立重要案件线索提级办理制度,明确凡涉及区(市)县管干部的重要、复杂案件线索,或特别复杂、疑难和影响较大的一般党员干部的案件线索,可由上级纪委提级办理。

  建立办案监督和指导机制,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常态化报告制度,对长期办案工作进展不大的区(市)县纪委主要领导,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记者曹笑)

【编辑:刘彦领】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