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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买散装汽油需开证明 不得用非制式铁桶装

2014年05月09日 2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

  《通告》明确,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不得向非制式铁桶加装散装汽油。

  《通告》明确,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并妥善保管: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购买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通告》要求,严格审验购买人或经办人提供的派出所购油证明和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不得向非制式铁桶加装散装汽油,并全程监督加油过程。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寻衅滋事,妨碍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油站和加油员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通告》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广大群众对发现的违规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可拨打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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