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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挂证”已成行业潜规则 不少考证族就为赚挂靠费(2)

2014年06月19日 09:03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挂靠虽不被允许 企业却称没有被查过

  在挂靠过程中,企业、中介、持证人三方都是受益者。

  河南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有关人士受访时表示,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证件挂靠在房产开发或建筑企业,本人却不在企业从事相应的工作,属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惩企业、暂扣或吊销挂靠证书。但建造师挂靠现象确实存在,比较普遍,并不合规,但目前没有解决的办法。

  挂靠价格一路走高,由于大多数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跟风而上,相关管理部门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在郑州国贸附近的一家写字楼,一位从事一级建造师挂靠业务多年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去年所挂靠的公司,跟他一样挂靠的建造师约占三分之一,企业平时并没有遇到来自住建、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正是企业、中介、持证人三方面人员在挂靠过程中都是受益者,根本没有人会站出来揭露内幕,因此有关部门想查处也十分困难。

  尽管不断有人因挂靠吃了官司、判了刑,但挂靠行为仍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则是人才的短缺。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选择租证来解决公司因资质升级所需的人力资源,一旦资质升级,就意味着能接到更大的项目,也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利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透露。

  而业内人士老陈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挂靠盛行,最大的根源在于相关部门的“懒人管理”。

  “在资质监管时,这些部门只认证,不认人。”老陈说,只有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行为,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种畸形的资格证书租赁方式,危害极大。在建筑行业,一些没有资质的小公司通过挂靠租来各种工程师资格,而实际操作的并不是那些持证人,建出来的大楼、大桥质量很可能就会出现“楼垮垮”、“桥塌塌”;同样,在医疗行业,如果一个没有资质的医生给人看病,小则乱开药耽误治疗时间,大则误诊致人命。

  老陈说,近几年挂靠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最“著名”的案例,就是2009年6月的上海“楼倒倒”事件,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将个人资质挂靠在施工企业,其本人从未去过施工现场。事发后,他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让挂证族不再吃空饷,关键在制度设计

  “挂证族”无异于在“吃空饷”,如何杜绝这种违法行为?

  专家指出,企业通过跟“挂证族”签协议,给他们购买社保,制造出“挂证族”在公司“注册”的假象。由于社保没有全国联网,让许多企业在“借用”“挂证族”资格证时,有了可以“操作”的空间。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协议是私下的,程序不违规,监管部门难以确认哪些专业人士“挂证”。

  专家认为,受证件监管、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清理“挂证”行为任重道远。一旦发现公职单位人员在企业挂证,相关部门应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同时,逐步推进社保全国联网,堵住“挂证族”在企业“假注册”的漏洞。

  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英群建议要修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关于注册的条件。

  现行注册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挂靠形成的管理漏洞就在这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原件都很好办,根本证明不了他就在这单位上班。最可靠的证明是社保中心出具的单位为建造师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所以,应当在现在条文里增加条件,即社保中心出具的由建筑单位为建造师缴纳社保费用的票据证明(首次注册)。如果执业三年延续注册的,则提供最近三年的社保费用的票据证明,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挂靠的成本。

  河南省政协委员高强告诉记者,各行各业证书挂靠目前已经由行业潜规则变得堂而皇之,对于这种非正常现象,他认为考试取证的人没有错,错在行业制度,只认证不认人导致人证分离。只有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起来,监督起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宋雅芳教授认为,证件挂靠涉及很多部门,关键看部门法令是怎么规定的,监管部门才能依法行政,否则的话很难说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另外,网上如果只是挂这些信息,没有形成真正的交易,很难说是违法。事实上在这个领域,信息往往是公开的,而交易却是私下秘密进行的,监管部门发现线索容易,追踪查处很难,所以治理证件挂靠,关键问题在于制度设计。(综合 新华社 新华网 大河网 科技日报 北京晨报 厦门日报等相关报道)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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