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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谈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过程将阳光透明

2014年07月18日 10:19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要点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当前公务用车状况如何?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置?此次公车改革难点有哪些?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司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人。

  问: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现状如何?

  答:2011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从配备的范围、标准、使用年限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了规范,全面实行编制管理。2011年4月开始,中纪委牵头,国管局等12个部门开展了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历时两年多时间,全国共清理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基本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治理目标。

  上述工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专项治理期间,中央国家机关清理了1442辆公务用车,公车数量压减了1/3。总体来说,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有近5000辆,取消车辆将依据第三方评估情况被公开拍卖或报废。

  问:本次公车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将被如何处置?如何防止出现甩卖和贱卖情况?

  答:车辆处置是公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按照本次车改要求,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从制度上对车辆处置进行规范。取消车辆处置的全过程将是阳光、透明的。取消车辆的处置机构包括鉴定评估、拍卖、解体报废机构,将公开招标确定。处置程序大致是:第一步,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客观评估,作出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两种处理;第二步,车辆符合报废条件的报废,其他向社会公开拍卖,以评估的价格作为拍卖的基准价,拍卖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流拍则重新评估拍卖。

  目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已经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共同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公开招标工作。广大民众如果想了解拍卖信息,有以下几个途径:国管局网站相关专栏或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涉及的拍卖机构也都将发布相关信息。

  问:车辆处置安排有没有时间表?公务员购买处置车辆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具体来说,8月将完成处置机构公开招标工作,9月要把处置车辆的封存、移交工作完成,接下来将分类分批逐步进行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在购买处置车辆方面,公务员和广大市民是一样的,只要符合竞买的条件,就可以参与竞拍。竞拍的条件门槛将一视同仁,对公务员没有特殊照顾,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问:对保留的公车如何进行管理?

  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将进行集中管理,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养、定点保险。执法执勤用车必须要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以利于社会监督。

  问:国家早在1998年启动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公车改革试点,浙江、江苏等地也参与了试点。能否介绍一下公车改革试点状况,试点过程中有哪些经验被纳入到本次公车改革的方案中?

  答:中央国家机关共有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开展了公车改革试点。因为是试点,各部门在参改人员范围、保留车辆范围以及补贴标准上没有统一,但这些改革试点为这次公车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比如,本次改革方案明确,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问:此次公务用车改革涉及面广、力度大,此次公车改革的主要难点有哪些?

  答:我们考虑更多的是三个问题,一是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发放,二是车辆的处置如何规范到位,三是如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补贴标准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还要防止将补贴演变为变相发放福利。公务车辆的留存和处置既要能够保障基本公务交通出行,又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执行层面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司勤人员,将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安置,以内部消化为主,不推向社会,安置经费由财政负担。(本报记者 冯 蕾 杨 君)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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