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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海关正式施行监管互认制度

2014年08月08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绥芬河8月8日电 (记者 倪子牮)8日,载有特定商品的中俄进出境车辆同时通过中国绥芬河与俄罗斯波格拉尼奇内的陆路口岸。与此同时,中俄海关正式对外发布消息,中国与俄罗斯两国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制度正式施行。

  “监管结果互认”是指进口国口岸海关对特定商品直接放行入境的行为,就是说商品经中俄两国单方查验出口至另一方,另一方一般不予查验,直接放行通关。这意味着在今后凡是符合制度规定的两国商品,只需要在国内一次通关,不需要在进入另一国的海关时再次检验。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王富宽向记者介绍,“监管互认施行后,大大节省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进出口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双方海关工作资源。目前仅有指定口岸的特定商品可以适用该程序,指定口岸是指东宁——波尔塔夫卡,绥芬河公路——波格拉尼奇内,特定商品是指自中方出口的果菜和由俄方出口的锯材。”

  “出口到俄罗斯的水果、蔬菜,为保证质量新鲜,对通关效率要求很高。实施中俄海关的监管互认,出口到俄罗斯的果蔬经中方监管确认后,俄方海关不再查验,给予高效通关,通关时间节省了一半,通关成本也降低了,俄罗斯老百姓可以吃到中国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了”。源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经理张幂告诉记者。

  记者从哈尔滨海关了解到,2014年5月,中俄双方根据《中俄海关关于特定商品海关监管结果互认的议定书》,在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东宁——波尔塔夫卡口岸进行了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测试。

  根据报道,海关监管互认项目是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议定事项,“监管结果互认”是以认可对方海关监管行为为前提的海关合作,是各国海关间合作较为深入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两国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和海关执法合作的强烈意愿。

  经中俄海关双方反复磋商,于2013年10月22日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海关署长在两国总理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开展特定商品海关监管结果互认的议定书》,并由双方边境海关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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