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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

2014年09月01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发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通知称,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

  通知还指出,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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