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改革简政放权

2014年09月26日 18: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26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环保部常务会议,听取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的汇报。这项改革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进行简政放权。

  据了解,环保部门自2001年以来,开展了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2003年6月、2007年8月,分别下发了通知,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环保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环保部指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实施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当给予肯定。但也要看到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

  环保部强调,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进行改革十分必要。为此,环保部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拟定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环保部表示,考虑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将尽快研究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记者杨维汉)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