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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推广扶持就业“双特”政策 每人月补贴800元

2014年11月04日 16:15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1月1日起,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实现就业的专项就业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双特”政策)面向全市推开。即日起,在上海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且属于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行业及农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吸纳“双特就业困难人员”后,可凭行业证明等材料,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11月上海出台了《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部分特定行业就业的试点意见》和《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就业的试点意见》,并在本市闸北、宝山、嘉定、闵行、金山、奉贤和崇明7个区县试点实施。

  按照试点意见,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实现就业的专项就业补贴政策明确: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只要愿意在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以及农业相关用人单位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即可认定为“双特”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记者注意到,参与试点的相关行业用人单位吸纳上述“双特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专项就业补贴扶持。就业补贴的额度根据用人单位吸纳“双特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及单位内本市劳动力增长情况计算,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从今年11月1日起,将“双特”政策从7个试点区县扩展到本市所有区县。同时,对用人单位本市劳动力增长情况的计算口径进行了调整,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即日起,在本市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且属于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行业及农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吸纳“双特就业困难人员”后,可凭行业证明等材料,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就业补贴。为方便用人单位操作,就业补贴“一次申请,按月发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若要进一步了解“双特”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政策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记者 李若楠)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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